首页 | 旅游业 | 人民日报 (2005-02-23) |
中办、国办印发《2004—2010 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
新华社北京 2 月 22 日电 去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4—2010 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就发展红色旅游的总体思路、总体布局和主要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这表明,国家将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产业。 《纲要》指出,发展红色旅游,对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发展红色旅游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有利于保护和利用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培育发展旅游业新的增长点。 在关于发展红色旅游的总体思路中,《纲要》强调,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 《纲要》指出,发展红色旅游要实现六大目标: ——加快红色旅游发展,使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2004 至 2007 年参加红色旅游人数的增长速度要达到 15% 左右,2008 至 2010 年要达到 18% 左右。 ——培育形成 12 个“重点红色旅游区”,使其成为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吸引力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旅游目的地。 ——配套完善 30 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使其成为产品项目成熟、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项目密切结合、交通连接顺畅、选择性和适应性强,受广大旅游者普遍欢迎的热点旅游线。 ——重点打造 100 个左右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使 80% 以上达到国家旅游景区 3A 级以上标准,其中 40% 要达到 4A 级标准。到 2007 年,争取有 50 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年接待规模达到 50 万人次以上;到 2010 年,争取有 80 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年接待规模达到 50 万人次以上。 ——重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展示和宣讲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在规划期内普遍得到修缮。 ——实现红色旅游产业化,使其成为带动革命老区发展的优势产业。到 2010 年,红色旅游综合收入达到 1000 亿元,直接就业人数达到 200 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 1000 万人。 上述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 2004 至 2007 年,以 12 个“重点红色旅游区”、30 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 100 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为重点,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革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初步形成红色旅游发展的框架;第二阶段为 2008 至 2010 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实现规划目标,推动红色旅游全面发展。 《纲要》指出,发展红色旅游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红色旅游精品体系、建设红色旅游配套交通体系、建设红色旅游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红色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建设红色旅游产业运作体系。 在关于发展红色旅游的总体布局中,《纲要》要求围绕八方面内容发展红色旅游,培育 12 个“重点红色旅游区”,组织规划 30 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发展红色旅游的八方面内容是: 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党建军等重大事件,展现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创建初期的奋斗历程。 反映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革命根据地、创建红色政权的革命活动。 反映红军长征的艰难历程和不屈不挠、英勇顽强的大无畏革命精神。 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抗日救国、拯救民族危难的光辉历史。 反映解放战争时期的重大战役、重要事件和地下工作,展现中国人民为争取自由解放、夺取全国胜利、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奋斗历程。 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爱国统一战线,同心同德、同仇敌忾的团结奋斗精神。 反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成长经历和丰功伟绩,以及他们的伟大人格、崇高精神和革命事迹。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革命烈士的主要事迹,彰显他们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不怕牺牲、英勇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12 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分别是:
在关于发展红色旅游的主要措施中,《纲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落实规划要求,塑造整体品牌;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开发保护;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规范管理。 《纲要》最后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纲要》,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将推动红色旅游发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