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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日本京都大学)
国内生产总值 (GDP) 作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SNA) 中总量核算的中心指标,是社会生产的综合反映,在宏观经济分析(如国民经济发展规模、水平、结构、增长与波动等)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同整个核算体系一样,由于忽视了自然资源方面出现的稀缺,忽视了主要由污染导致的环境质量下降以及随之对人类健康和财富带来的影响,人们开始怀疑其在评判发展进程、进行政策分析与制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修正传统 GDP 指标,构建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的绿色 GDP,为当今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 1 从经济福利尺度 (MEW) 到生态国内生产净值 (EDP) 1.1 经济福利尺度及国民净福利 (NEW) 事实上,早在 70 年代初,经济学家就从经济福利的角度,认识到有关传统总量核算指标的不足。提出了“经济福利尺度”和“净经济福利/国民净福利”概念,并主张以 MEW、NEW 指标来替代传统的国民生产总值 (GNP) 指标。 从本质上说 ,MEW 与 NEW 并无太大区别,它们都是对传统国民经济核算总量指标直接修正而来的,即在原有核算的基础上,又同时考虑了生产与环境的关系和劳动与闲暇的关系。所不同的是,MEW 是一总值概念,基于对 GNP 的修正而来,而 NEW 则是一净值概念,基于对国民生产净值 (NNP) 的修正而来。 MEW/NEW= 增加值/净增加值+为改善环境资源状况的投入-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指标,MEW、NEW 认为考察国民经济的发展不能只依据总产品及最终产品数量与价值的多少,必须同时考虑生产与环境的关系,劳动与闲暇的关系。对于前者,由于任何生产单位在进行生产时都使用到环境和资源,有些生产单位在使用的同时,为改善环境资源的状况已有所投入,而有些生产单位则以破坏环境资源为代价来增加其产出的价值。因此,在对传统指标进行修正时,一方面要加上为改善环境资源状况已有的投入,另一方面则应减去以破坏环境资源为代价而得到的产出。对于后者,由于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已经出现人们将劳动的收入与闲暇的舒适相比较,并开始选择后者的情形。同时,在闲暇时间内,大量的劳动用在生产无报酬的家庭或个人服务(如家庭成员之间的照顾、教育、训练、家庭自我享乐等)上,而这些本来均是需要由社会服务、医疗、教育和娱乐部门提供并支付报酬的。因此,从福利的角度讲,这种情况的出现意味着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在对传统指标进行修正时,应加上人们在闲暇时间内活动的价值。然而,MEW 及 NEW 作为传统宏观核算指标的替代,在经济学中还不是一个成熟的概念,同时其各组成部分,尤其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得到的产出”和“闲暇时间内活动的价值”两部分的具体估算,在实践操作中还尚无规范。因此,将国民福利指标引入国民核算体系至今还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1.2 可持续收入 (SI) 及生态国内生产净值 自 1981 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报告《保护地球》、1987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以来,人们关注的焦点从整体福利更加集中于环境资源问题上。随之由世界银行在 80 年代初提出的“绿色核算 (green accounting)”,以及随后提出的“绿色 GNP/可持续收入”概念迅速为人们所接受,并逐步成为衡量现代发展进程、替代传统宏观核算指标的首选指标。 作为评价“可持续发展”进程的综合指标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物,“可持续收入”或称之为“绿色 GNP”被界定为:在不减少现有资本资产水平的前提下所必须保证的收入水平。这里,资本资产包括人工资本(厂房、机器及运输工具等)、人力资本(知识和技术)以及环境资本(矿产、森林及草原等)。 按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收入或绿色 GNP 可在传统 NNP 的基础上,通过以下的环境调整而得到:①当年环境退化货币价值的估计,即环境资本折旧。由于这种折旧通常可划分为两部分,其一为传统 GNP 中已部分计入的环境损害,如由于空气污染造成的农作物产量下降等,另一则为完全计入传统 GNP 中的环境损害,如野生生物物种的消失及自然景观的破坏等,因此,这一项目的调整主要指传统 GNP 中未计入的环境退化部分;②环境损害预防费用支出(预防支出),如为预防风沙侵害而投资建立防护林带等;③资源环境恢复费用支出(恢复支出),如净化湖泊与河流、土地复耕等;④由于非优化利用资源而引起超额计算的部分。 可持续收入/绿色 GNP=GNP-(预防支出+恢复支出+由于非优化利用资源而引起
上式给出了可持续发展思想下传统宏观核算指标的一种修正形式。然而,这一新指标在此还更多地只是停留在理论概念的框架之上,其各个组成部分如何具体计算缺乏可靠有效的方法,同时,各组成部分同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已有的有关资源环境内容尚缺乏有效协调和对应。 联合国与世界银行在其著名报告《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 (SEEA)》(1992) 及《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SNA)1993》(1993) 中,基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有关资产分类及相关核算处理,进一步提出了 EDP 指标。 从生产角度看,非生产自然资产的使用正如同固定资产消耗一样,应从传统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即 EDP=GDP-固定资产消耗-非生产自然资产使用 这里,非生产自然资产使用是指人类生产活动对全部非生产自然资产的使用,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经济资产中非生产资产的使用,包括矿藏的耗减,采伐、水土流失、酸雨等对属于经济资产的森林及农业用地所造成的破坏等,可通过对由于经济活动而造成的环境资产的耗减和退化的经济估价而取得;另一是环境资产的使用,包括从海洋和河流中捕捞野生鱼群,采伐原始森林,猎取野生动物,人类活动残余物质的排出对大气、水、动植物的污染,以及其他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可通过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资产数量的其他变化核算得到。 而从最终使用角度来看,资本积累总额由三部分构成:①传统核算中资本积累(生产资产积累),等于净投资;②经济资产中非生产资产的积累,为转移至经济使用的环境资产与经济资产中非生产资产的耗减和退化之和,等于经济资产中非生产资产的其他积累(指投资帐户中其他非生产资产净购买以外的积累,主要包括环境资产向经济资产的转移,如土地向经济使用的转移,新探明的矿藏储量,野生森林、草原转变成林场、农田,野生动物资源变成可为经济生产利用的资源等)减去经济资产中非生产资产的使用;③环境资产的积累(减少),由环境资产的耗减与退化和由于转移至经济使用而减少的环境资产两部分构成,等于由于环境资产转移成经济资产后而减少的环境资产部分加上环境资产使用。 EDP=(出口-进口)+最终消费+(净投资+(经济资产中非生产资产的其它积累-
从本质上来说,可持续收入/绿色 GNP 与 EDP 是一致的,他们都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及传统宏观核算净值指标的基础上,经过相应的环境调整得到的。不同的是,EDP 是基于传统 NDP 得到的,而可持续收入则是基于 NNP 得到的。另外,EDP 在指标计算中,与可持续收入相比,更加考虑了与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关内容特别是资产界定及其分类的协调一致性,在具体计算时可充分利用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所提供的核算数据,同时又可避免重复计算。然而,EDP 如同 SI 一样,在此也还是更多地停留在理论概念的框架上,其各个组成部分如何具体估算,尤其是相应的价值估算,尚缺乏规范有效的方法,正如 93'SNA 自己所承认的那样,还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2 基于投入产出核算绿色 GDP 核算 投入产出核算作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一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有关宏观核算指标核算,尤其是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及其相应宏观经济分析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下面,我们将基于“资源—经济投入产出核算”框架[1、2],对绿色总量指标——绿色 GDP 核算进行分析。值得说明的是我们这里的“绿色”GDP 指标类似于联合国的 EDP,所不同的是绿色 GDP 是通过对 GDP 的修正而得到的一总量指标,而不象 EDP 那样为一净值指标。 由文献 1,我们有“资源经济投入产出表”,如表 1 所示[1]。 表 1 资源经济投入产出表
表 1 中 ueij 为第 j 恢复部门恢复第 j 种资源消耗(动用)第 i 种资源数量;qeij 为第 j 恢复部门恢复第 j 种资源消耗第 i 产品部门之产品数量;eeij 为第 j 恢复部门恢复第 j 种资源排放出的第 i 种废物量;Nej 为第 i 恢复部门恢复第 i 种资源时(包括固定资源折旧部分)的新创造价值(劳动报酬、社会纯收入等);Yei 为最终产品领域中对第 i 种资源的消耗量;Xei 为第 i 种资源消耗总量;Zei 为第 i 种资源恢复总量;upij 为第 j 部门生产过程中对第 i 种资源的消耗(动用)量;qpij 为第 j 部门生产过程中对第 i 部门产品的消耗量;epij 为第 j 部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第 i 种废物量;Npi 为第 i 部门生产第 i 种产品时(包括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新增价值(劳动报酬、社会纯收入等);Ypi 为第 i 部门最终产品;Xpi 为第 i 部门总产品;uwij 为第 i 治理部门治理第 j 种废物时消耗(动用)第 i 种资源量;qwij 为第 i 治理部门治理第 j 种废物时消耗第 i 部门产品数量;ewij 为第 i 治理部门治理第 j 种废物时排放的第 i 种废物量;Nwj 为第 i 治理部门治理第 j 种废物时(包括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新创造价值(劳动报酬、社会纯收入);Ywi 为最终产品领域中的第 i 种污染物排放量;Xwi 为第 i 种污染物排放总量;Zwi 为第 i 种污染物治理总量。 按传统投入产出核算,GDP 可由投入产出表(基本流量表)中第三象限给出的各部门新创造价值之和计算得出,借用我们这里投入产出表 1 中的符号,则 依据国民核算对有关宏观核算指标的界定,所谓国内生产总值 GDP 是指一个国家(地区)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而从资源—经济—环境一体化核算出发,就国内生产总值而言,从“投入”方面看,传统 GDP 等于传统各产业部门新创造价值/增加值之和,各部门新创造价值又等于其生产总投入减去中间投入,然而,由生产活动引起的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应该看成一除传统中间投入之外、传统核算中被“忽视”但又确实存在的“自然”“隐”投入。而由于这一投入的存在,各产业部门新创造价值及由各产业部门新创造价值之和所决定的 GDP 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同时,由于最终使用造成的环境损害也应看作是 GDP 经过分配和再分配后最终使用时所花的“代价”,理应由 GDP 进行补偿。另外,由环保部门(资源恢复部门和污染治理部门)所创造的增加值(新创造价值),显然应被视为 GDP 的新增部分,同时,由环保部门为进行环保活动(资源恢复和污染治理)而必需的资源环境投入,包括由于进行环保活动而产生的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等“隐”投入,则同样应从传统 GDP 中扣除。 而从“产出”方面来看,传统 GDP 又可由各传统产业部门最终产品(产出)/产值之和决定(相等),而各部门最终产品又等于其总产出减去中间产品,然而,由我们前文分析,各部门在其生产过程中不仅生产出了满足其自身需要的产品——货物和服务(所谓正产出),而且也产生了由生产活动外部不经济性所带来的生存环境损害(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副产出,同时,为进行环保活动(资源恢复和污染治理)又必须有相应的资源环境消耗,包括为进行环保活动而新产生的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等“自然”品的消耗,另外,由环保部门(资源恢复部门和污染治理部门)所创造的增加值(新创造价值),应被视为产出新增部分。 因此,“绿色”GDP 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绿色”GDP= 传统 GDP-(生产过程资源耗竭全部+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全部+资源恢复
这里同样假设现实中国民经济各部门均未征收资源使用补偿费和污染排放费,即传统总产值指标中均不含有这方面的计算,而且,资源恢复及污染治理均由独立的资源恢复部门和污染治理部门而非各产业部门自身进行/完成。“绿色”GDP 则可通过下式进行具体核算:
其中,GDP(L) 表示“绿色”国内生产总值;Np(L)(*) 表示考虑了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后各传统产业(生产)部门新创造价值(“绿色”新创造价值);Np(*)、Ne(*)、Nw(*) 分别表示传统产业、资源恢复和污染治理各产业部门新创造价值;B(**)e(*)、B(**)w(*) 分别表示各产业部门(包括各传统产业(生产)部门、资源恢复部门和污染治理部门)自然资源动用量及污染物排放量;Pe、Pw 分别表示各种自然资源耗竭(使用者)成本——MUC 及各种环境成本——MEC。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各产业来说,这里 B(**)w(*) 均为污染物完全排放量,不仅包括直接排放污染物量(直接排放/一次排放量),而且还包括所有间接排放量,如以火力发电排放 SO2 为例,首先在发电过程中要直接消耗煤,从而产生 SO2,即发电直接排放的 SO2,然而,发电过程中除了消耗煤炭之外,还要使用其它发电设备等,而在这些设备生产过程中,因消耗某些含硫物质又会排放 SO2,即间接的 SO2 排放,同样,生产发电设备时,又需要消耗其它物资如钢材,而在生产这些物质时,因消耗某些含硫物质又会排放 SO2,这也是间接的 SO2 排放。同样,B(**)e(*) 均为资源完全动用量,既不仅包括直接由传统资源/初级产品生产产业部门对相应具体自然资源的直接动用,如煤炭采选业对煤炭资源的动用,石油开采部门对石油资源的动用,林业部门对森林资源的动用等,而且也应包括由于本产业生产而对其它自然实物资源的动用而产生的间接动用,如矿藏开采时对其地面上的森林资源的动用等。 对于污染物直接排放量一般可直接通过相应污染物产生公式确定,资源直接消耗量实际上应为直接动用量,一般可直接通过相应统计数据确定,如对于矿产资源来说,直接动用 B(**)e (煤)可由资源产品生产量及其回采率来确定,即:B(**)e (煤)= 资源生产量/资源回采率。而对于全部动用量和排放量,依照文献 1,可通过求解下列方程组得出,
其中 geij、gpij、gwij 分别为资源恢复部门、生产部门和污染治理部门自然实物资源直接消耗(动用)系数;aeij、apij、awij 分别为资源恢复部门、生产部门和污染治理部门产品直接消耗系数;feij、fpij、fwij 分别为资源恢复部门、生产部门和污染治理部门自然环境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系数。 另一方面,由于
则,GDP(L) 可具体通过 Xe 和 Xw 计算得出。 3 应用分析 作为理论的实际应用,我们基于中国 1992 年投入产出表(价值表)[3],以煤资源为例,在充分考虑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直接燃煤 SO2 排放)两大经济外部性情况下,对 1992 中国“绿色 GDP”进行了实际测算。 这里,我们在中国 1992 年投入产出表的基础上,建立了七大产业部门(农业、煤炭采选业、其它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和其它服务业)、一种资源使用(煤炭)和一种污染物排放 (SO2) 的投入产出表[1、3、4],如表 2 所示。 表 2 1992年中国资源经济投入产出表
注:Be(*)、Bw(*) 分别表示煤资源使用(动用)量及 SO2 排放量;表中所列数字单位均为万元。 根据对资源使用补偿费和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征收情况不同(分理论(耗竭资源完全补偿,污染完全治理)(北京大学资源定价政策工作组测算①)和实际(耗竭资源实际补偿,污染实际治理)(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务院经贸委 1992 年底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征收工业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布结果)),分两种情况对有关的“绿色”GDP 指标进行了测算[3、4],并将所测算的“绿色”GDP 指标值同原 GDP 指标值进行了比较分析。 分析表明,在考虑煤炭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造成的自然损害(煤资源耗竭、直接燃煤 SO2 污染)后,中国 1992 年原有(传统)GDP 指标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化”现象。按理论情况计算,GDP 存在 0.558% 的“虚值”,或者说 1992 年中国有 0.558% 的 GDP 是以“牺牲”自然资源和环境为代价而得到的;而按实际情况计算 GDP 则存在 0.217% 的“虚值”,或者说 1992 年中国 GDP 中有 0.217% 的部分是以“牺牲”自然资源和环境为代价而得到的,如表 3 所示。 表 3 1992年中国的“绿色”GDP
参考文献
第一作者简介 雷明,男,1965 年出生,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日本京都大学(Kyoto University)社会能源环境研究生院讲座助教授(副教授)、中国区域科学协会理事、《经济科学》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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