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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制订 |
本报北京 11 月 9 日讯(记者 白剑峰)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制订《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 年)》提出,到 2010 年,全国 95% 以上的县(市)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的发病水平要显著降低。 《规划》提出,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具体防治目标包括: ——碘缺乏病。到 2005 年,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 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力争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到 2010 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到 2005 年,内蒙古、辽宁、福建、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已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 7 个省、自治区,力争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地方性氟中毒。到 2010 年,全国 70% 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 90% 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性砷中毒。到 2005 年,完成全国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情况调查工作。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到 2010 年,所有病区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大骨节病。到 2010 年,全国 95% 的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大骨节病 X 线检出率降到 20%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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