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计划生育 光明日报 (2004-03-24)

广东实施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办法


本报广州 3 月 23 日电(廖志颖 吴春燕)

  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办法。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消息,刚刚出台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已于 3 月 8 日在全省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以上,只生育抱养、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以及婚后未育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可领取 80 元计划生育奖励金,直至本人身故为止。上述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经摸查和测算,广东符合领取计生奖励金的共有 226544 人。

  奖励金将按财政分级承担的方法筹集,其中省级财政对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承担 70%, 对其他区、市承担 50%, 珠江三角洲地区 7 个市则由当地政府承担。省级财政将为此投入资金 8090 万元,加上各地自行投入,总投入将达 2.174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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