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 发布日期:1983-09-14 |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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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汽车柴油机烟尘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柴油机,包括:四冲程、二冲程、水冷、风冷、增压和非增压柴油机。 2 允许的限值
3 测量方法 按 GB 3847-8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坤元、许心风、周少俊。 本标准委托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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