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国家政策 发布日期:2000-12-19

第十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导言

  15.1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其既丰富而又独具特色的生物多样性在全球居第 8 位,北半球居第 1 位。主要特点是:

  (a) 生态系统类型多样:陆地生态系统总计有 27 个大类、460 个类型;其中,森林有 16 个大类、185 个类型;草地有 4 个大类、56 个类型;荒漠有 7 个大类、79 个类型;湿地和淡水水域有 5 个大类;海洋生态系统总计有 6 个大类、30 个类型;

  (b) 生物种类繁多,且具有特有种、孓遗种及经济种多的特点;高等植物计有 3.28 万种,动物种类约 10.45 万种;由于中国古陆受第四纪冰川影响较小,从而保存下许多古老遗属种;

  (c) 驯化物种及其野生亲缘种多:中国是世界八大栽培植物起源中心之一。有 237 种栽培物种起源于中国;中国还拥有大量栽培植物的野生亲缘种;中国常见的栽培作物有 600 多种,果树品种万余个,畜禽 400 多种。

  15.2 中国已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并在编制执行该公约的国家行动计划。中国政府自 50 年代起,就制定了有关的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同时颁布了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

  15.3 中国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总的方针是:

  (a) 自然保护的方针是“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

  (b) 野生动物保护的方针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

  (c)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

  (d) 1987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自然保护纲要》是中国第一部自然保护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战略和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一般性对策。

  15.4 中国现在生物多样性的管理体制:

  (a) 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林业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建设部负责实施专业管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也有一些职责涉及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b) 地方政府有关的机构设置类同于中央政府;

  (c)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生态学会、中国林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民间组织配合政府部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5.5 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研究领域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了不少成绩:

  (a) 中国科学院有 33 个研究所,1000 余名科技人员从事有关工作,并由 52 个生态定位试验站组成了“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全国森林生态系统研究网络”有生态站 20 个;环保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还建立了草原、荒漠、湿地等类型的生态监测站;

  (b) 自 50 年代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动植物区系和专题资源的调查及农作物、畜禽品种资源的征集,建立了亚洲最大的动植物标本馆;80 年代,开展了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的调查,现已基本摸清全国主要动植物的种类、分布和部分资源状况,发现许多新品种;

  (c)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的研究及在生产上的推广,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利用野生亲缘种培育杂交水稻高产良种以及人工模拟自然环境以适应迁移物种的生长与繁殖也已成功。

  15.6 本章设 1 个方案领域

方案领域

A.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行动依据

  15.7 中国自 1956 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开始,至 1991 年底,共建自然保护区 708 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 77 处),面积达 56.8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 5.54%。鼎湖山、长白山、卧龙、梵净山、武夷山、锡林郭勒、博格达峰、神农架、盐城和西双版纳等 10 处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列入“国际生物圈保护区网”。扎龙、向海、鸟岛、鄱阳湖、东洞庭湖、东寨港等 6 处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15.8 中国现有 28 个动物园,大型公园中的动物展区有 143 个,共饲养脊椎动物 600 多种,个体总量达 10 万多头。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 227 处。植物园 110 多个,引种保存的中国植物区系的种类已达 13000 多种,国家第一批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已有 80% 被引种保存。中国现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作物品种资源库,树种与作物种质资源圃 25 个,基因和细胞库多个,共保存种质 35 万份。

  15.9 中国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a) 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中国的原始森林长期受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及森林火灾与病虫害破坏,原始林每年减少 0.5 万平方公里;草原由于超载过牧、毁草开荒及鼠害等影响,退化面积为 87 万平方公里;土地受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面积已达 367 万平方公里;

  (b) 物种受威胁和灭绝严重:中国动植物种类中已有 15%~20% 受到威胁,高于世界 10%~15% 的水平;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所列 640 个种中,中国占 156 个;

  (c) 遗传种质资源受威胁、缩小或消失;外来品种的引进和单纯追求高产,也使许多古老、土著品种遭受排挤而逐步减少甚至灭绝。

  15.10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拟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负责生物多样性的科学研究和跨部门的协调工作。

目标

  15.11 建立和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到 2000 年,初步建成类型齐全、不同级别、布局合理、面积适宜的自然保护区网络。自然保护区的总数达 1000 处,加上森林公园,总面积 100 万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50 个,占保护区总数的 15%,使 60% 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有代表性、典型的生态系统得到就地保护。

  15.12 保护特殊生境和生态系统,如湿地、珊瑚礁生态系统、红树林生态系统、河口生态系统、高原陆地生态系统、高原湖泊生态系统等;保护侯鸟等迁徙性动物及其生境。

  15.13 保护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其他生境和物种,如择伐森林、次生灌丛、放牧场、农田等广大地区的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用物种,建立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就地保护点,并争取逐步建立一批具有地方性意义的农业类保护区或保护地。

  15.14 建立和完善全国珍稀濒危动植物迁地保护网络,保护遗传物质。到 2000 年,建立或完善国家级珍稀濒危动植物繁育中心 35 处,其中植物迁地保存中心 15 处;建立国家级珍稀濒危动物和植物种质基因库各 1 座;开展 50 种濒危植物、20 种濒危动物的易地保护、扩大种群和重建野生种群的工作;增建 23 个种质资源中期保存库,20 个畜禽品种保存繁育点。

  15.15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农业驯养利用工作,加强农用植物种质资源的考察收集、保存和作物繁育工作,重点增建 23 个地方种质资源中期保存库,增建 10 个多年生作物遗传资源保存圃,保存和繁育橡胶基地,建立家畜、家禽品种精液库。

  15.16 保护淡水和海洋水生生物多样性。投资兴建几个水族馆,尽快开展濒危水生生物的易地保护与科学研究;兴建中国藻种库和中国藻类标本保存中心。

  15.17 寻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持续利用相协调的途径,重点解决保护区的管理与当地居民生计性开发的矛盾。具体目标是:

  (a) 建立生物多样性管护区:到 2000 年,选择 20 处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建立管护区;21 世纪,所有的国家级保护区和重要的生物地理省都建立生物多样性管理区。

  (b) 开展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工作;2000 年前,采取适当措施使所有主要生态系统类型有代表性的退化生境,特别是受干旱、盐碱化、荒漠化、采伐区和土壤侵蚀严重的生境恢复生产利用。

行动

  15.18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工作:

  (a) 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制订《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使自然保护法规趋于完善;在法律法规颁布的同时,应完善其实施途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b)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和计划:制定“中国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行动方案”;制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国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与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密切的部门,应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列入本部门的规划和计划;

  (c) 制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范、标准。如制定物种濒危等级评价标准,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分类分级的规范与标准,建立生态监测指标体系等;研究制定农业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区划标准、区划图;制定生物多样性富集中心评价标准和名录、重点保护地区排序等;

  (d) 积极推行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逐步使生物多样性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

  15.19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主要活动有:

  (a) 建立和完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测网络: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区划工作结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中国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遵照统一的监测技术规范,采用定位、半定位监测结合遥感、航测、激光测距、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方法,开展对野生动植物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及野生生物贸易的长期动态监测;本世纪内,重点建成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体系,制定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标准。建立全国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信息系统,重点是农区生态系统内野生生物、农作物品种资源、家畜家禽品种资源和水生生物品种资源的监测、分类、信息存储;

  (b) 建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家信息系统。建立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家信息系统数据库,包括中国自然保护区数据库、中国珍稀濒危动植物种数据库、中国经济动植物种数据库、陆水和海洋生物分类数据库、中国生物多样性科研成果数据库等,以承担全国生物多样性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为管理和科研部门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并可进行国际信息的交流,如与世界自然保护监测中心 (WCMC) 合作。

  15.20 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的国际与区域合作:

  (a) 中国已加入了世界上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几个主要的公约。在维护国家对生物资源拥有主权的前提下,依据公约的机制,结合国情,合作进行研究与开发或通过适度地向其他国家提供生物资源,获取一定的补偿,并争取资金和技术援助,分享惠益;

  (b) 继续扩大双边、周边与多边合作,在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转让、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包括在两国边境接壤地区联合或对应建立自然保护区,以便更好地保护迁徙性动物;

  (c) 与国际组织合作: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在生物多样性的管理和评价方面进行合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Dp)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划和项目方面进行合作;与国际自然保护同盟在濒危物种、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进行合作;与野生生物基金会 (WWF) 加强在自然保护项目方面的合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在人与生物圈 (MAB) 计划方面,开展科学研究、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在农业生态系统、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生物防治方面加强合作;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下设的全球环境监测系统 (GEMS) 和全球环境资料查询系统 (INFOTERRA) 在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和情报资料方面加强交流和合作;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

  15.21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研究活动:

  (a)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研究:开展生物区系的调查和研究,为编制中国生物多样性区划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查明中国生物区系的组成和地理分布及其演变规律,进一步摸清物种资源的基本状况,编写各类生物图志;调查中国珍稀濒危物种的现状、生境、分布、数量及其变化趋势和濒危原因,并进行系统研究;在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中国植物红皮书》(第二、三卷)和《中国动物红皮书》(哺乳类、鸟类、两栖类和爬行类、鱼类、无脊椎动物类共五卷),为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制订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提供依据;编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地点与物种编目:在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系统的代表性、稀有性、自然性、多样性、脆弱性、受威胁程度等标准和物种的特有性、稀有性、濒危程度、价值大小等标准,筛选出在中国重要的优先保护地点和物种;立项研究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价方法和受威胁程度划分的理论与方法;开展极端环境条件地区的生物区系调查研究,如高原、荒漠、深水、盐泽等。同时开展高原(如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垂直分布和家养动物和栽培植物野生亲缘种的遗传学及生物资源合理开发与科学管理的生物学研究。

  (b)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以及管理技术、保护技术的研究:包括就地保护技术、迁地保护技术、离体保存技术、传统农业区或牧业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技术、药用物种资源保护技术、水产物种资源保护技术及其他经济物种资源保护技术等;可持续利用技术的研究,包括野生经济物种的繁育技术、受损害的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技术、人工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技术等;生物多样性管理理论、方法、技术的研究包括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研究、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研究、发展生态农业等;

  (c) 开发研究现代生物技术,评价生物技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正负作用或风险;

  (d) 推广应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15.22 开展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示范工程建设:

  (a) 旅游模式:在长白山、武夷山和昌黎黄金海岸等自然保护区通过区划开展娱乐性旅游,划定旅游线路,确定游客容量,并建立必要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等,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教育寓于旅游之中,既收到一定经济效益,又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

  (b) 人工养殖模式:在庙岛、盐城等自然保护区,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针对生物的习性,对野生经济动植物种加以驯化,进行人工种植和养殖,建立保护生境、保证再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保护天然物种的新型生物资源利用模式;

  (c) 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模式:在确保生物资源增殖情况下,通过对生物资源多功能的研究、开发利用及深加工,提高资源的使用价值,减少对资源的利用量,达到利用与保护兼顾的目的,如蛇岛保护区。

  15.23 通过教育和培训,建成一支训练有素、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队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管理、规划管理和科研管理知识以及技能的培养、新技术的应用,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分级培训各层次的管理人员。

  15.24 建立和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明确职责,并在各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协作,这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a) 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增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增设了相应的机构;

  (b) 行政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拟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或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间的行动;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下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

  (c) 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全部建立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充实科技人员队伍,使科技人员的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 60%;加强物种繁育中心机构建设,使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总编制的 75%;主要动物园、水族馆、植物园应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室;

  (d) 科研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应进行全国生物多样性科研协调;建立国家级生物多样性和监测中心数据库,建立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开放研究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实验室;建立国家级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包括动物标本收藏中心、植物标本收藏中心、栽培植物遗传资源标本中心、家养动物遗传资源标本中心、微生物标本收藏中心以及真菌标本收藏中心等;

  (e)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动物园协会、植物园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促进各种保护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人员、技术、信息及物资的交流。

  15.25 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等宣传媒介,进行普法和科普教育;开展全民活动,如在“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时机举办“中国自然保护展览”、“人与生物圈展览”、“大熊猫展览”等活动。中小学的课本中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大学中设置有关课程,并建立各种培训班,培训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生物多样性
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人口∶人口治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