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 中国环境报 (1997-05-29)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成立

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任主任


本报讯(记者 张辉 李洪峰)

  为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环境管理的水平,加强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建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5 月 27 日在京召开成立大会。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由 33 个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担任,第一副主任由国家技术监督决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商检局的同志担任。指导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对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方针、政策并指导监督其实施;审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培训机构的认可条件与程序;审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证书与认可标志管理办法;指导和管理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各项工作,审批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对外合作的重大事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国家认可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国家注册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无关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并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