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 华声报 (2001-12-23)

山西汾河环保工程千万元资金被乱用


华声报讯

  有关部门日前向新闻界透露,1998 年至 2000 年三个年度汾河上游的静乐、岚县、宁武、娄烦、古交等 5 县市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上存在漏洞,共有 1417.98 万元资金涉及违规。

  按照规定,治汾工程所需的勘测、设计、技术培训和推广等管理费用,可从当年国家补助投资总额中抽取 2.5%,由省里统一分配,单独使用,各县不得再从具体工程补助费中列支上述费用,而静乐、岚县、宁武、娄烦等县在治汾工程款中共列支管理费 394.3 万元,扣除上级拔付的前期费、监督培训费、勘测设计费 148.42 万元,超支管理费 245.88 万元。据了解,静乐县治汾指挥部三年在治汾工程款中直接列支管理费 91.96 万元,超支 64.89 万元,超支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工程贷款 3 年利息、临时工工资、汽燃费和其他办公杂费等。而岚县治汾办用 1999 年、2000 年的治汾工程款 14.3 万元装修办公楼会议室、归还到期国债转贷资金利息等。

  截至 2000 年底,岚县治汾工程指挥部外借款在 1998 年以前的,多达 120 余万元;娄烦县治汾办“应收款”账面时间超过 3 年以上的长期外借款和费用挂账 50 余万元。

  1998 年,山西省水利厅下达静乐县国债资金指标 14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 30 万元、转借地方 70 万元、地方配套 40 万元。事实上仅到位 50 万元,其中 10 万元滞留在地区财政,40 万元为地县两级配套资金。2000 年 12 月,山西省水利厅下达静乐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指标 127 万元,但该项资金到 2001 年 4 月初仍未到位。1999 年 12 月,太原市财政局下达古交市财政局汾河上游二期水保治理项目预算指标 278 万元,而古交市财政部门当年未作支出,年终虚列后转入暂存账户,后于 2000 年 11 月三次拔入水利水保局 58 万元,2001 年 4 月又拨入 37 万元,183 万元滞留在古交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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