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 中国环境报 (2001-12-11)

天津放射物八成登记在册
个别单位拒报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郭文生)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排放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部署,天津市环保局积极开展了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目前申报登记工作已完成 80%。

  天津市是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排放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试点城市。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采取了超常规的工作方法,对已掌握的单位逐一排查。截至目前,已对 500 余家辐射应用单位进行了初审,占天津市辐射应用单位的 80%,对其中 392 家单位的应用管理进行了审核,并为首批 50 余家单位颁发《排放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同时,对申报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做了及时妥善的处理,对个别辐射应用单位的拒报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天津市海关、医大总医院、大港油田责任公司、天津医科大学、技术物理所等单位获得首批认证。

  据了解,天津市环保局将分期分批对全市 700 家辐射应用单位进行认证,并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天津市排放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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