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 经济日报 (2001-02-09)

国家经贸委要求,今年将继续加大依法取缔、关停工作力度
不给小钢铁厂喘息之机
去年公布的拟关闭 103 户小钢铁厂,已经关停 73 户


作者:何振红

  本报北京 2 月 8 日讯 记者何振红报道 记者从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获悉,去年国家经贸委分两批公布了拟关闭的 103 户小钢铁厂名单,今年将继续加大依法取缔、关停小钢铁厂工作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目前关停小钢铁厂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已经确定。

  为了保证关停小钢铁厂目标顺利实现,国家经贸委规定,凡属于取缔、关停范围内的在建小钢铁厂要立即停止建设;凡属取缔、关停范围的工艺设备和设施,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设备制造单位不得生产,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建设施工。对违反这一规定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分别对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凡属上述取缔、关停的小钢铁厂,煤炭、石油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煤炭、燃油;电力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电力;金融部门不得为其提供贷款;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部门不得为其提供运力。同时,国家还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其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凡不按规定取缔、关停小钢铁厂的地区,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将停止审批该地区钢铁企业新的技改、基建项目。

  为避免死灰复燃,国家经贸委要求,小钢铁厂关停后,设备要就地拆除报废,不得出租、变卖和易地使用。关停小钢铁厂工作,由各地政府负责落实。各地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列入取缔、关停范围的小钢铁厂名单,进行舆论监督。对关停小钢铁厂的善后问题,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好职工。

  据悉,去年公布的拟关闭 103 户小钢铁厂有 73 户已经关停。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水污染
空气污染∶空气质量与监测
废弃物∶工业废弃物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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