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 浙江日报 (2001-02-08)

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出实招
杭州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周天晓

  从 2 月 8 日起,如发现杭州市区内有环境违法行为,可随时向市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举报中心举报,举报属实者可得到 1000 元至 1500 元的奖励。

  杭州市目前正在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基本达到了国家 26 项指标的考核标准。为加强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力度,力争在今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杭州市推出了市、区两级联动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市区范围内的以下四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污水治理设施擅自拆除、闲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造成污水超标排放的;市、区政府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造成污水超标排放的;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工业企业,造成污水超标排放的;新建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等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为此,杭州市设立了环境违法公众有奖举报中心,并开通举报电话 5214110(暂定),24 小时接受市民投诉,并承诺环境执法人员在接报后 1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取证查处。环保部门将对举报者的身份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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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液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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